駕駛員小王最近有個疑惑:我的駕駛證是在2010年5月領的,在2011年11月10日有違章記錄2次,總計被扣6分,我只知道駕駛證積分是一年一清零,那么這個“一年”是怎么個計算方法,駕駛證違規(guī)扣分什么時候被清零?是每年的5月份算一年,還是每年的12月31日算一年?
下面闡述一下違規(guī)扣分什么時候被清零和駕駛證扣分怎么清零。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huán)。
如果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tǒng)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
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xù)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shù)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荚嚭细竦模浄钟枰郧宄,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guī)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jīng)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fā)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